台湾最新平版印刷业征收空污费释疑
摘要
经由「台湾区印刷暨机器材料工业同业公会」与「财团法人印刷工业技术研究中心」两年来的努力争取「合理性征收平版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排放之空气污染费」并感谢立法委员翁金珠、黄义交等委员的协助处理下,台湾环保署已于2011年 12 月 6 日公告「凹版印刷油墨及相关涂料之挥发物含量测定法(NIEA A717.11C)」, 并废止(84)环署检字第 30612 号公告「印刷油墨及相关涂料之挥发物含量及密度测定法(NIEA A717.10C)」之规定,平版印刷油墨检测标准方法适用「表面涂料之挥发物含量、水含量、密度、固形物体积及重量测定法(NIEA A716.10C)」(烘箱110°C,1 小时)。并于2012年 1 月 19 日公告「平版印刷制程排放系数最新公告说明」,其中 RF(Retention Factor)即为VOCs产品残留系数(%),热固型油墨为 20%,非热固型油墨为 95%。同日环保署亦修正「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申报空气污染防制费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系数及控制效率规定」,以下针对近半年来环保署有关平版印刷业者空气污染防治所修改的相关法令,关于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做详细说明。
法源依据
根据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申报管理办法(92.08.06.订定)第二条规定:公私场所应申报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其空气污染物种类如下:
一、粒状污染物。
二、硫氧化物。
三、氮氧化物。
四、挥发性有机物。
五、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空气污染物。
其它有关空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法令等内容可至环保署网站查询(网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1.? 空气污染防制法(100.04.27)
2.? 空气污染防制费收费办法(96.11.30)
3.? 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00.01.05)
4.? 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防制费收费费率(98.12.31)
5.? 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防制费收费费率(100.10.17)
挥发性有机物(VOCs)
一般印刷业者最常被征收到挥发性有机物空污费,其主要原物料来源是油墨,其次是水槽液,再者是印刷完毕清洗机台的清洗剂,先前关于平版印刷油墨检测
方法的争议主要来自于平版印刷油墨应适用环保署环境检验所制定的「表面涂料之挥发物含量、水含量、密度、固形物体积及重量测定法(NIEA A716.10C)」(烘箱110°C,1 小时)或是「印刷油墨及相关涂料之挥发物含量及密度测定法(NIEA A717.10C)」(烘箱120°C,24 小时),以上两种检测方法主要参考于美国环保署(USEPA)规定的 METHOD 24 与 METHOD24A检测方法,根据美国环保署平版印刷技术纲领 Control Techniques Guidelines for Offset Lithographic Printing and Letterpress Printing (EPA-453/R-06-002 September 2006)指出,使用 METHOD 24的检测方法仅会挥发平版印刷油墨中石化油墨油脂成分,此检测方法并不会挥发平版印刷油墨中所添加的植物性油脂成分。因此,平版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检测方法应适用环检所制定的「表面涂料之挥发物含量、水含量、密度、固形物体积及重量测定法(NIEA A716.10C)」(烘箱110°C,1 小时)。由于平版印刷油墨的干燥过程十分复杂,并非以溶剂型油墨藉由溶剂挥发而干燥,而是一系列的油墨氧化聚合反应而进行干燥,该份技术纲领也提出平版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残留因子(Retention Factor)的观念,根据美国环保署技术文件 Control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Emissions from Offset Lithographic Printing, (EPA-453/D-95-001)报 告 中,以真实实验法进行 3000 个小时上机印刷测试所得之实验数据结果显示,张页式与冷固型平版印刷油墨有 95%的挥发性有机物保留在印刷媒材当中,热固型平版印刷油墨则有 20%的挥发性有机物保留在印刷媒材,并非因油墨的干燥而挥发至空气中,在最新修正的「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申报空气污染防制费之挥发性有机物之行业制程排放系数、操作单元 (? 含设备组件 )排放系数、控制效率及其它计量规定」即考虑此一挥发性有机物残留因子(Retention Factor)的特性,有关印刷业及其它具有下列制造程序之行业制程排放系数之备注说明「采用质量平衡计算空气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计量方式规定」进行排放量计算,
(I)=Q? ×V? ×(1 – RF)。
Q=油墨使用量
V=估算基础之 VOCs 含量百分比。
RF=VOCs 残留系数
其中RF(Retention Factor)即为VOCs产品残留系数(%),热固型油墨为 20%,非热固型油墨为 95%,拥有防治设备的轮转机业者则依规定再扣除防治效率。
硫氧化物(SOx)与氮氧化物(NOx)
根据环署空字第 1010007215 号最新修正「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申报空气污染防制费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系数及控制效率规定」,其中与平版印刷业者相关的主要是有使用污染防治设备的轮转机业者,修改法令的原因主要是科学园区同业公会与液晶显示器产业协会反映焚化与氧化设施处理 VOCs 废气应缴纳硫氧化物 (SOx)及氮氧化物(NOx)空污费之问题,以现行公告排放系数计算空污费,与检测结果差异太大,不符合业者实际排放现况。环保署依据科学园区同业公会提出之检测273组氮氧化物(NOx)排放系数平均值为0.012kg/kNm3进行修正,其修正前后差异如表 1 所示。
表 1:氮氧化物排放系数修正说明
以制程气为估算基础的平版印刷轮转机业者,应参考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之检测报告,带入硫氧化物与氮氧化物的检测值与污染防治设备之干基排放量,即可算出,其中含硫量 S 参数计算公式为:
SOx 排放量(公斤)=废气流量(千立方米)×公告系数(15.219S)(公斤/千立方米)
表 2:废气含硫量计算说明
依照环保署公告环署空字第 1000089171? 号「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防制费收费费率」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收费费额=【(第一级排放量×第一级费率)+(第二级排放量×第二级费率)+第三级费额】×优惠系数(D)。初估平版印刷轮转机业者印刷制程气硫氧化物与氮氧化物季排放量在污染防治设备正常工作下每季排放量应小于 1 公吨,缴交费率为每季 450 元,请业者须按时申报,以免逾期受罚。
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之检测
前述「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申报管理办法」中规定,申报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的种类应包含:粒状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平版印刷轮转机业者在申请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之检测时,应包含环保署环检所认可的检验机构与检测项目进行检验,以免遗漏相关的检测项目与数据,下表 3 即说明空气污染物种类及其相对应之检测方法。
表 3:空气污染物种类及其相对应之检测方法
参考文献
1.Control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Emissions from Offset Lithographic Printing, EPA-453/D-95-001, page 5-2, page 5-4.
2.Control Techniques Guidelines for Offset Lithographic Printing and Letterpress Printing (EPA-453/R-06-002 September 2006) Page 7-8,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