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条例之我见
《最低工资条例》在多年咨询后最终获立法会通过,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在咨询期间笔者已曾在本刊发表评论,这可能又是工会领导和泛民议员「好心做坏事」的另一例子。
自由经济市场学者早已警告,人力市场供求平衡,才是保障员工工资和收入的最好办法,在两会期间内地某劳动局官员便公开承认「市长及不上市场!」。劳动力需求小的省市,市民入息低,市长公开要求雇主加薪,只换来冷淡的响应。但劳动力需求大的省市,市长不用明言,各大企业都加薪兼改善福利以争取工人。
最低工资可以保障员工甚么呢?表面上保障员工获得基本的收入,立法会所定之最低工资为每小时28元,应可满足一个香港市民的基本生活所需,日子过得不算丰裕但也可以维持生活。获得最低工资的都是社会上的弱小社群,如中老年人、兼职主妇、新移民、残障人士、刚离校没有就业技能的学生、转业人士等等……这批弱势社群不是立法保障最低工资便可保障就业的,而雇主为了节省成本及保持竞争力,大有可能减少人手及增加每一位员工的工作量;失业率的上升将是一个社会问题多于一个经济问题。
据知《最低工资条例》通过之后,确实引起社福界对残疾人士就业前景的忧虑。过去一些雇主为了履行社会责任,都会雇用一些残障人士,而且他们因工作能力所限,通常要求较低薪金,在实行新条例之后,受聘机会便有可能减少。在与政府研究之后,香港政府劳工及福利局最近发出了「现职残疾人士的过渡性安排」文件,通知所有「残疾人士登记证」持有人,可自愿申请作「生产能力评估」,以厘定是否有能力获得法定的最低工资。这项措施明显是对复康社福机构的权宜安排。雇主作为雇佣合约的一方,竟不获咨询亦不能参与,笔者认为此反映香港政府不尊重雇主。聘用残障人士的雇主都必须作出特别安排,使员工在安全及适合体能的环境下工作,并须设有专人照顾及领导残障人士,亦要经常检视残障人士的生产质素,所需的实际支出比支付最低工资还要多。所以,政府在「生产能力评估」一事上,没有咨询雇主是不恰当的做法,亦不尊重雇主。
「生产能力评估」是自愿性安排,其结果是残障人士不一定能获得最低工资,对工运人士来说,是《最低工资条例》的一个污点,但是他们又怎样照顾那些在新法例实行后不获聘用,或公司藉重组员工而遭开除的工作能力较低的社群?
乘车时,笔者见到街道两旁一些政界工运人士的标语:「撑就业、保饭碗」──正正就是《最低工资条例》的实施,令这个口号变成不切实际的空话。
越接近5月1日,劳资关系也越紧张,双方为基本计算工时方法而剑拔弩张,雇主团体和工运人士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劳工及福利局正忙于左修右补,希望建立基本计算准则,却从媒体向基层人士的访问中得悉,工人重视保饭碗多于为最低工资立法。曾移居海外的港人,都深知高福利政策的后果是高税率、高失业率、经济增长缓慢,令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希望不劳而获的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