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印刷、出版、设计业百年大事记1986-1990
1986年
星岛报业出版之《虎报晚报》“ Evening Standard”创刊,但因销数惨淡,只出版不足10个月便宣布停刊。
《中国画报》于1月在香港印刷发行,发行商为香港的和平图书有限公司。《中国画报》本名为《人民画报》,是北京官方的画报。
《中国建设》在香港印刷发行,该刊为综合性刊物,内容是介绍中国大陆各地的文化生活,在港发行商为香港的和平图书有限公司。该刊在中国最初的创办人为宋庆龄。
政府于8月15日刊登宪报,公布《1986年管制色情、暴力及不雅物品条例草案》,规定设立「色情物品审裁处」,对法庭或裁判司向该审裁处所提交的书刊、物品,裁定是否有色情或不雅成分,以及就公众地方所展示物品是否有不雅成分一事, 作出专有的裁判。法案建议的色情刊物审裁处把刊物分成三类:第一类为非色情或非不雅类,出版不受限制; 第二类为不雅类,18岁以下人士不宜阅读或收看,展示、销售及 拥有均须受限制;第三类为色情类,须禁止出版。
星光集团创办人林光如先生荣获《香港十大杰出青年奖》。
1987 年
中大印刷成立雅大柯式印刷有限公司, 主要印刷彩盒, 小册子, 说明书,儿童书及纸制品等产品。
嘉里集团入股成为南华早报的控股公司。
《东方日报》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
《解放》月刊创刊,总编辑为金钟。
《亚洲周刊》创刊,中文版主编为康荣。
「玉郎国际」购入《天天日报》70%股权。
立法局于3 月通过 《公安( 修订) 条例》。这原是1951 年 《刊物管制( 综合) 条例》的一部分,政府取消了《综合出版条例》有关条文后,独把「虚假消息」条文留下,转到《公安条例》之内。30 年来,该等条文极少被引用,经港府检讨,于1986 年决定撤销所有管制条文,只保留一项在法案27条文规定,任何人在本地报刊发表可能引起公众恐慌或扰乱社会秩序之虚假消息,最高罚款10 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星光集团在深圳设立来料加工厂「星辉包装印刷厂」。
1988 年
香港出版学会于3 月18 日创立,由一群有志于推动香港出版企业和文化的专业人士所组成。
「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香港总管理处」经过重组,于9 月成为联合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三联、中华、商务及其它一些出版企业,成为香港最大的中文出版集团之一。
中华书局正式注册为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成为联合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属下成员公司之一。
苏周艳屏女士由1988 至1991 年获委任为立法局议员,苏女士为新洲印刷集团创办人,在印刷及纸品业拥有30年以上经验,于印刷业及工商业上有不少公职。
《香港经济日报》创刊,由冯绍波等人创立。
《明报晚报》宣布停刊。
百乐门印刷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并收购彩虹分色、金联印刷及其它纸品公司,组成百乐门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印艺学会主办「全港排版及设计比赛」,邀请市政局主席张有兴太平绅士颁奖。
《 公安(修订)条例》在1987年通过后,社会人士仍然大力反对《公安条例》第27 条有关「虚假消息」的条款,故由行政司曹广荣在12月于立法局动议二读撤销有关条文。
星光印刷创办人林光如先生荣获首届《香港青年工业家奖》。
1989 年
第一届香港印制大奖于12 月首次举行,由香港出版学会及香港印艺学会合办,该项比赛为全港最具规模及全面反映本港出版、印刷技术及设计的活动。
世界印刷包装展览会首次在本港举行,展览会假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香港贸易发展局首次于此展览会中设立印刷及包装服务馆,展出33间香港公司的产品及其成就。展览会期间举行了印刷及出版技术国际研讨会,促使本港与英国、澳洲、台湾及日本的专业人士就印刷及出版界最新的发展交换意见。
中大印刷成立亮燃有限公司,主要销售3M工业用物料,如灯箱胶贴、胶水及胶纸等。
泰业印刷于3 月开始投产, 它是新加坡时报出版集团与瑞士媒体公司Ringier AG 在香港的合营公司。
《 儿童日报》创刊,由质量国际的主席李同乐先生所创办,但该报出版了一年多之后,便因缺乏广告支持而宣布停刊。
1990 年
星光集团于6 月在新加坡设立分厂,成为第一个在海外投资生产工厂的香港印刷公司。
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的第一届「香港国际书展」于6 月22 至25 日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
《 Yes!》周刊于11月创刊。该刊为青年杂志,主要栏目为青春校园、娱乐及明星等话题,是一本通俗的消闲杂志。
《 天天日报》由星岛报业购入。
勤达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创立。
经香港印刷业工会及其它工会于1989年中发起签名运动,终在此年年中立法局通过有薪年假由原来每年7 天按年资递增至1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