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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印刷设备进口的新税则和有关问题

资料来源:《印刷工业》2006年第1期 作者:杨方明 更新日期:2006-09-03

2006年1月1日是我国加入WTO的四周年。在新的一年里,我国政府继续履行加入WTO的关税减让义务,同时也根据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对进出口货物的税目和税率再次进行了调整,关税税率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降。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新税则的税目和税率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履行加入WTO的承诺的决心,也体现了中国人民说话是算数的。随着我国关税总水平的连年下降,肯定会有更多的外国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促进我国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进一步融合,从而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现将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有关印刷设备部分的内容和有关问题摘录分析如下:

一、 关税总水平下降

从2006年海关进口税则8000多个税目中看到,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降,仍有100多个税目调低了税率,关税总水平由2005年的9.9%再度下降。与往年几百上千个税目调低税率相比,今年调整的税目较少。这主要原因是我国加入WTO后的前几年调整税目面广力度大,调低税率的幅度也大。2005年我国进口货物的关税总水平达到9.9%,大大低于对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关税总水平要求降低到15%的水平,也可以说我国已完成了加入WTO时关税减让的承诺。同时,仔细查阅与我们有关的印刷设备税目(主要),发现进口税率与2005年相同。但是,增加了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CTP)的税目,进口关税税率为9%。

二、 关于进口印刷设备的有关问题

1.关于进口胶印机的报批程序。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94号公告《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规定,进口胶印机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如下变化,即多年来进口胶印机一直按特定产品管理,其进口许可证由原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现改为按自动进口许可产品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签发。这样一来,简化了审批手续,方便了企业,减少了进京跑批文之苦。

2.关于进口胶印机的征税问题。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尚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因此仍然按照2000年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和财政部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规定执行。但是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至今已实施了6年,这6年中世界科技发展很快,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目录已不适应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今年内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会出台新的政策。

3.关于进口二手设备问题。进口二手机仍然按照海关总署署税[2000]620号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2003]279文《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与办理进口许可工作的衔接问题的通知》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机电产品管理方式的通知》(2004年1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进口二手机又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另述),增加了进口二手机的难度。总的来说是层层审批,多方把关,严格控制,不予免税。

4.关于外资企业进口印刷设备问题。200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该《目录》的有关印刷部分与2002年发布的《目录》没有什么变动,外商投资印刷业仍然属于限制类目录,因此进口自用的印刷设备不能享受减免关税和增值税待遇,但根据海关总署2002年署税发[81号]文件和25号公告的精神,有下列情况的,进口自用印刷设备仍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①在2002年10月1日前批准建立的外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②在2002年10月1日前申请增资并得到批准地增资额度内进口的自用设备;③来料加工企业和产品100%出口的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后者还需要先征后退(分5年退)。

2006年与2005年各种印刷设备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以及综合税率对比分析汇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