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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投资入驻

更新日期:2023-09-15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意见》明确的工作目标是: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意见》就“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等提出二十一条具体内容。

在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方面,《意见》提出,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鼓励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打造更多文化产业合作平台,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投资入驻。支持闽台合作项目通过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对外展示。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引导闽台业界合作制作影视精品。汇聚两岸文化娱乐资源,打造两岸流行文化中心。继续开展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鼓励台胞申请福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支持闽台妈祖宫庙联合开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妈祖信俗”保护行动,共享保护成果。推进两岸闽南红砖建筑、妈祖文化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实施“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研究”项目。支持台企申请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台湾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福建省内考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