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和生产两大路线看广电网络的新机遇
11月24日,第五届文化和科技融合热点和趋势论坛成功举行,中宣部文改办原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高书生做了题为《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技术路线与中心环节》的主旨报告,这次高书生主任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及标识解析体系两大要点就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核心要务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作了重点讲解,另外可回顾参看本月高主任在“2022文化数字化战略发展高峰论坛”的另一次相关解读:高书生解读文化数字化如何落地见成效!有线电视的文化专网扮演怎样的使命?
高书生解读文化数字化战略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并且还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
今年3月中办、国办还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2025年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最终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快速发展,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
高书生指出,实现以上目标的核心环节便是要“打基础”,“两办”的《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对关键的技术路线可用两个关键词作以概括——“国家文化专网”与“标识解析体系”。
核心要务之——形成国家文化专网
对于国家文化专网,《意见》中也已明确了,要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以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省域中心和区域中心,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
国家文化专网的主要功能可归结为四个方面:
1)接入服务
由各级广电网络公司把各类文化机构都接入到国家文化专网,在一个闭环系统进行汇集、加工文化资源数据。
2)存储服务
由各级广电网络公司为文化机构的数据存储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
3)算力服务
这将是后期特别关键的部分,需要在区域中心建设具备云计算能力和超算能力的文化计算体系,构建一体化的算力服务体系。
4)分发服务
通过文化专网链通各级各类文化消费场所,并与互联网消费平台进行衔接,实现在多网多终端的分发文化数字内容。
核心要务之——标识解析体系
《意见》中还有指出,要依托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在文化机构数据中心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按照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原则,汇集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数据资源。开展红色基因库建设。贯通已建或在建文化专题数据库。这涉及的便是标识解析系统的建成。
高书生解释道,这里面的“依托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就是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标准书号系列标准中所主导创建的“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ISO17316)”(简称为ISLI),该标准能覆盖到全部对于信息与文献范畴的对象的识别标识,既具备标识功能也具备着解析功能。
ISLI在“标识”方面主要通过服务字段、关联字段以及校验码字段这样的数字形式实现,“关联”则通过包括载体之间(如纸媒、光盘、磁带、电子设备等)、内容形态之间(如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呈现设备之间来形成,“解析”则是依靠关联技术实现,“鉴权”是通过版权认证、自动鉴权等实现。
依靠ISLI这样的国家标准进行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需要考虑以下的不同情况:
1)对于文化资源数量较大且具有数据中心的要考虑本地化部署;
2)对于文化资源数据量巨大、居于行业领军地位且拥有独立的数据中心的,要考虑用内置集成服务;
3)对于不具备设立数据中心的,则要考虑提供云服务的方式。
在《意见》中还提出了要“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涉及到了文化机构与有线电视网络两方面的服务方,其最终要形成文化数字化“底座”,其便是要通过国家文化专网以及标识解析系统来形成的。再具体的指明就是,广电网络公司去负责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文化机构则负责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
因此,不同于互联网域名解析方式,文化数字化便要采用标识解析的方式。
在形成“底座”后便能实现提供各类文化数字化服务的环节,其中,文化机构便可通过接入国家文化专网以获得文化数字化服务,包含四大类:
1)基础性服务
包含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化内容的分发服务,以及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
2)关键性服务
包含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专业服务。
3)增值性服务
包括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标识解析、搜索查询、匹配交易、结算支付等服务。
4)分发服务
主要是衔接互联网消费平台,并以提供多网多终端的分发等服务。
以上主要是涉及到了技术路线的环节,接下来便是文化数字化的中心环节——生产。
如果说互联网触动的是消费的业态及模式等兴起的话,那么数字化便要撬动的便是生产。文化数字化的核心元素主要包括:
1)数据
其也是文化数字化的核心生产要素,《意见》中也已指明,就是要“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包括要汇集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全国性文化资源普查数据资源,要采集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数据,还要贯通已建或在建的文化专题数据库。
具体实现需要“地毯式扫数据”,要按照统一的标准以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去完成,并且要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到基层扫数据。数据领域包括了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的领域,还包括了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同的形态。
通过以上汇总便就是我们需要的文化大数据。其是将中华民族几点了数千年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生产要素,成为文化创新创造的素材及源泉。同时,也是通过提取具有历史传承价值的中华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丰富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的当代表达,以全景式呈现中华文化。
2)数据关联
数据关联是文化数字化的核心生产力,需要将零散的、不同领域的、不同形态的以及相关数据源和实体以进行关联,最终要形成关联链,可以把馆藏文物、电台、电视台、出版物、博物馆等都能实现关联。与知识图谱结构相反,关联链的形成是自下而上的过程。
因此,数据关联是核心的生产力。数据能为文化赋能,文化则为数据增值,数据关联是核心生产力,关联数据是核心资产,不能再收着数据去讨饭吃,而要把数据关联起来以实现变现。
3)生产线
这是文化数字化的核心环节,通过国家文化专网的形成并使得文化机构实现接入后就搭建起了数字化文化生产线,主要以实现从数据要素中提取素材并能通过素材进行二次创作以形成文化数字内容。
4)关联数据
其是文化数字化的核心资产,《意见》中有提到要“推动文化机构将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数据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将凝结文化工作者智慧和知识的关联数据转化为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
数据资产化在这过程中已经体现出来。数据在采集、加工、挖掘与数据服务都需要付出劳动,而劳动便会创造价值,凝结这些劳动价值的关联数据是能够以货币计量、量化的,关联数据便可通过交易变现而带来收益。
5)数据变现
数据变现是核心驱动力,需要搭建起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今年8月深圳文交所的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已经实现了上线试运行。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的核心便是搭建“数据超市”,以连接资源端与生产端,最终能满足两端在出售数据、购买数据、变现收入、销售收入等方面的各取所需,也能使得成为文化业态的新的增长点。
6)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文化数字化的核心竞争力,《意见》中有提到要加强文化数字化全链条监管,包括要制定文化数据安全标准(需要在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传输存储及数据治理等环节实现全覆盖)、文化数据安全监管体系(需要强化中华文化数据库数据的入库标准,发挥好国家文化专网网关的物理隔离作用,对数据共享、关联、重构等主体实现准入管理)、文化消费新场景的一体化监管(要确保进入传播或消费渠道的内容可管可控)、产权保护(涵盖到所有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