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做好2022年印刷发行重点管理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2年 印刷发行重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印刷发行战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宣传部长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管理守好底线,落实规划以进促稳,统筹发展与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一、完善重点出版物印刷发行保障新体系
聚焦做好领袖著作、党的二十大文件文献等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印刷发行工作,有力有效推动解决印制峰值产能不足、教科书印制发行周期持续缩短、原辅材料供应紧张等突出问题,担当作为打好组合拳,加快完善整体谋划、部门联动、严格标准、责任落实的保障新体系。
(一)完善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对印刷发行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与发展改革、教育、工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统筹指导,综合设计制度政策,举全战线之力做好重点出版物印刷发行保障工作。
(二)提升保障工作质量水平。树立编印发“一盘棋”思想,提高重点出版物(含中小学教科书)定版审批效率,为印刷发行预留合理时间;出台印刷保障企业白名单,做好产能和原辅材料储备以及特殊情况产能备份,优化错峰排产;发挥新华书店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组织开展领袖著作、党的二十大文件文献、重大主题系列丛书联合展示展销活动。
(三)落实保障工作“四方责任”。各地区要对印刷发行保障工作牵头抓总,对重点出版物编印发全过程进行质量管控。出版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印刷企业要优化产能和时间配置,保质保量完成印制任务。新华书店要创新服务方式,精准实施物流配送。
二、开创印刷发行市场监管新局面
聚焦行政执法专业能力不足、违规情况复杂多发等突出问题,明责任、重研判,强管理、善斗争,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开创思想引领与行业治理相促进、意识形态管理与行政执法相统一的监管新局面,守住守好印刷发行阵地。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组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后开展抽查工作,从严查处涉政、涉民族宗教以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的非法出版印制发行行为。对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进行专项清理。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高风险印刷发行企业,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二)开展网上图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强化网上书店(含微商、微店等)监管,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完善资质、产品、渠道查核机制,清理无证经营网店,形成网上网下管控合力。启动修订《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指导行业协会出台行业公约,规范图书电商营销行为,规制超低价直播带货、线上打折倾销等发行乱象。
(三)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严控总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确保总量只减不增,不再新增县级内部资料;每家编印单位原则上只编印一种连续性内部资料;开展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编印单位守法意识和编印能力。不得批准以内部资料形式编印教材教辅、画册文集、学报年鉴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做好样本收集审读保存工作。
三、构建印刷发行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聚焦展会平台、市场主体、数字赋能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印刷发行“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推动印刷发行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展会平台引领带动作用。办好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引领全行业加快形成优质产能供给、技术先进安全、绿色融合开放的产业体系。筹备好第31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提升地方出版展会质量,围绕重大主题和重点工作,展示精品力作、引领阅读风向、营造浓厚氛围。发挥好印刷发行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二)培育市场主体做优做强。修订发布《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启动新一轮申报认定工作。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加快培育壮大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链主”或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实体书店示范工程,在部分省(区、市)开展超市、连锁店、电影院等场所联合售书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优化农村发行网点布局。
(三)推动数字赋能产业发展。开展印刷业数字化发展改革试点,遴选印刷、出版等单位实施按需印刷出版改革,建设扩容印刷智能制造测试线。推进传统发行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构建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新模式。加强全国新华书店系统网络发行能力建设,打响网上新华书店品牌。鼓励网上书店和实体书店深化合作,打造图书新零售模式。
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2022年印刷发行重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和建设性意见,于2022年11月底前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