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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东省版权十大案件”公布,网络侵权盗版占六成

更新日期:2021-04-27

2020年,广东省各级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力度,组织查办了一批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案件。为集中展示广东省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办工作的示范引导作用,广东省版权局和省“扫黄打非”办联合评定了“2020年度广东省版权十大案件”。4月26日,广东省“4·26”版权宣传周主题活动在东莞举行,现场发布了这十大案例。

据介绍,十大案件的类型涵盖出版物、网络游戏、影视作品、美术作品、电子杂志、计算机软件等领域。其中,网络侵权盗版案件6件,传统领域侵权盗版案件3件,计算机软件作品侵权盗版案件1件。可以说,网络侵权盗版已经成为侵权盗版的主要形式。

2020年度广东省版权十大案件具体如下:

一、广州市有平印刷有限公司、刘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广州市)

2018年5月,广州市版权、公安部门查获广州市有平印刷有限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超范围印刷、发行他人出版物共计66255册,总价值人民币508.6万元。2019年12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广州市有平印刷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处罚金人民币270万元;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2020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点评:该案作案手段隐秘,非法出版物数量大、品种多,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查办彰显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严正立场和鲜明态度,为维护和谐有序的版权市场、营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文化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可乐游戏工作室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清远市)

清远市、清城区两级版权、公安部门调查发现,肖某无证照经营的“可乐游戏工作室”使用“莽夫复活”、“复活”等外挂软件故意避开权利人相关软件作品技术保护措施,非法获利人民币21万元。2020年12月,清远市清城区文广旅体局对可乐游戏工作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万元、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加强游戏版权保护的典型案件。该案非法经营金额高、涉案人员多,严重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发挥了版权行政执法主动监管、快捷高效的优势,有效打击、震慑了不法分子,对加强游戏作品版权保护、维护游戏作品市场秩序、促进游戏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中山“2.15”侵犯著作权案(中山市)

2019年3月,中山市公安局调查发现,周某运营的“小马映画”私人影院未经电影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电影作品1557部,非法经营额90余万元。“小马映画”私人影院使用的影音平台幕后运营公司苏州影太极公司王某某、管某某等团伙通过硬盘刻录、云平台下载等方式向全国各省市私营影院销售盗版影片,获利460余万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作出刑事判决: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6万元;于2020年8月作出刑事判决: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150万;管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点评:该案是打击院线电影网络侵权的典型案例。该案涉及侵权的电影作品数量多、范围广,涉案金额高,且犯罪团伙的下线分布在全国各省市,调查取证以及案件协调难度大,该案的查办体现了部门联合执法、有效协同的成效,有力维护了广东省电影市场版权秩序。

四、大千视界(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深圳市)

2019年9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调查发现,大千视界(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应用程序“大千视界APP”向公众传播他人电影作品合计3344部,涉案金额110万元。2020年1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大千视界(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点评:该案是借助版权保护技术平台在线提取及分析鉴定侵权线索的网络版权执法新模式,公安、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依据数据司法鉴定报告进行直观判定,“两法”衔接流程更顺畅紧密高效,为版权保护工作扩宽了空间。

五、潘某某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汕头市)

2020年9月,汕头市澄海区文广旅体局调查发现,潘某某通过私人作坊复制生产并对外销售产品型号为811AB/822AB、866AB的侵权玩具产品6.2万余只,价值4.6万余元。11月,汕头市澄海区文广旅体局对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侵权复制品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系玩具产品侵权的典型案件。汕头澄海被称为中国玩具之都,该案针对私人作坊玩具侵权问题的快速查办,对小、多、散的私人作坊起到了警示作用,最大程度的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加强玩具产品的版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江门杨某某等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江门市)

2019年9月,江门市版权、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组成专案组调查发现,杨某某、王某等人在境外服务器开设“酷云资源站”,未经授权传播他人影视作品3万多部,杨某某非法获利40多万元,王某非法获利20多万元。2020年9月,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杨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点评:该案是“两法”衔接有力有效的典型案件。由于该案涉及电影、美剧、电视剧、动漫、综艺节目等多种类型作品,针对权利人认定耗时长、流程繁琐复杂等特点,司法机关准确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对实现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判、加强院线电影的版权保护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七、佛山万某侵犯著作权案(佛山市)

2020年4月,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调查发现,万某开办的“若蓝格”网站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提供PDF电子杂志供人下载,共计500多种1300多册,均为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出版的刊物。9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万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3万元。

点评:该案涉案的电子杂志均由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出版机构出版,难以开展侵权认定工作。版权主管部门根据《伯尔尼公约》《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积极协助做好涉案电子杂志侵权认定工作,司法审判部门适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促成案件落地落实,有力彰显了我国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国际形象。

八、佛山黄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佛山市)

2018年8月,佛山市公安部门调查发现,黄某通过破解、购买等方式获得相关计算机软件,并冒用佛山一公司注册“新睿社区”“站长中国”两个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销售牟利,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5万元。2020年8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点评:该案是跨区域版权保护的典型案件。广东佛山公安部门主动出击,克服跨区域取证和打击的实际困难,远赴山东省抓获黄某归案,彰显了广东打击侵权盗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九、东莞市东坑蚂蚁软件工作室侵犯著作权案(东莞市)

2020年5月,东莞市文广旅体局调查发现,东莞市东坑蚂蚁软件工作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小蚁资源库”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交易269次,获利人民币0.13万元。9月,东莞市文广旅体局对东莞市东坑蚂蚁软件工作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13万元、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通过微信公众号侵犯他人版权的典型案件。该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未经许可使用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对强化网络版权保护、推动网络版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十、广东莹圭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潮州)

2020年8月,潮州市潮安区文广旅体局调查发现,广东莹圭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生产了陶瓷产品“卡通小猪盘”7376只、“卡通鲸鱼盘”6076只。9月,潮州市潮安区文广旅体局对广东莹圭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系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典型案件。该案的查办,对准确把握著作权行政执法中对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探索,对加强美术作品领域著作权保护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